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禁止雇主歧视求职者,并保护雇员免受工作上的打击报复和其他形式的歧视。具体可以支持美国移民求职权利的法律内容有:
移民可以在美国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网站获取更多此类保护信息。还有其他关于保持工作场所安全,允许因紧急家事或就医请假,以及为失业人员提供临时补贴等的法律内容,则可以在美国劳工部网站上了解到。
2、美国EB1C高管移民介绍美国EB1-C移民容许跨国企业将其在美国海外的高级技术人员外派到美国的子公司再次从业高级管理方面。规定在美国的企业与在美国海外的国外企业存有一种被认同的跨国企业合作关系。中国总公司或美国之外一切国家的公司,和美国的一个公司现有或即将创建的跨国公司关联,就可以申请办理EB1-C。
一、美国EB1C高管移民政策
EB1-C是美国政府非常欢迎的移民方式,仅从EB1类的移民年配额高达40000个即可看出政策导向,从1992年以来,没有任何一年完成此配额。
EB1-A和EB1-B是杰出人才类(诺贝尔获奖者、艺术家、获得国际大赛奖牌的运动员等等,A和B的区别在于EB1-B需要美国雇主,而EB1-A不需要雇主即可直接申请)。这两类人群本就十分稀缺,所以,40000名配额实际上大部分给予了EB1-C。
EB1-C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国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和美国的一个企业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即可申请EB1-C。
二、美国EB1C高管移民申请条件
中国企业成立三年以上,且申请人在中国公司担任高管职位1年以上(美国移民局针对法人、股东身份快速受理)
中国企业年收入不低于250万人民币
中国企业拥有不少于10名员工
中国企业资信无不良记录
美国移民局针对拥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快速受理
3、美国投资移民申请的种类有两大类:一类是申请人选择投资美国移民局(USCIS)已经批准的投资区域中心(RegionalCenter),申请人不需要参与经营,也不必在投资区域中心所在地居住。这类投资移民投资额为50万美元。
另一类是申请人通过实际经营一家公司,为美国创造10个就业机会,投资金额根据申请人公司所在地而定,分为5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